GB/T228-2010.1与原标准对于断后伸长率表示符号的差异:
在本标准,符号“A”(不标下脚注)表示比例系数为k一5.65时测得的断后伸长率,其他比例系数或非比例标距(固定标距)的试样,均用下脚注分别说明比例系数值或标距的长度,例如,A.,。和A80。。分别表示比例系数为11.3和非比例标距为80 mm试样的断后伸长率。
在标准第5章“符号和说明”中没规定对应各强度性能的力的符号,它们分别表示上屈服力,下屈服力,规定非比例延伸(0.2%)力,规定总延伸(0.5%)力,规定残余延伸(0.2%)力和最大力。茌记录或报告中完全可以使用这些符号。
应该明确指出,在本标准中定义的性能实质是金属材料应力一应变关系曲线上的特征点的应力或应变。这‘些,特征应力”表征不同变形阶段的强度特征,把这些“特征应力”称为“强度”。这些“特征应变”表征不同变形阶段的延性能力,把这些“特征应变”称为“××伸长率”。前者的主符号用“R”表示,后者的主符号用“4”表示。但不意味着表示一般意义的“应力”和“应变”也将必须分别用符号“R”和“A”表示。仅在与金属材料产品质量评定相关方面的标准、文件、技术协议、报告等遵照这样的表示方法。而对于与金属材料产品质量评定相关性不大的,例如教科书,没有必要改用符号“R”和“A”分别表示应力和应变。
由于本标准此次修订采用了国际标准的性能名称和符号,这涉及到金属材料产品标准所用的性能名称和符号的一致性。因此,建议相关产品标准在进行修订时应采用与本标准一致的性能名称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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